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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水生物病害防治員

說 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提供科學、規范的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委托農業農村部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水生物病害防治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
本《標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為依據,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變化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本職業的活動范圍、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知識水平都作了明確規定。
本《標準》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18年版)》的要求,在體例上力求規范嚴謹,在內容上突出了工匠精神與敬業精神,盡可能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職業能力為核心的原則。
本《標準》包含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權重表四部分內容,并將本職業分為五個等級。
本次制訂是根據農村水產行業發展和生產實際需要,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對水生物病害防治員的相關表述,通過調研、初審、公開征詢意見、終審等工作程序,幾易其稿,最終形成了該標準。
本《標準》起草單位有:農業農村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主要起草人有:翟秀梅、李穎、王虹人、劉振華、陳輝、柳學周、彭開松、林祥日、徐立蒲、張翔。
本《標準》審定單位有:農業農村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審定人員有:蔣宏斌、錢銀龍、毛栽華、李成林、申紅旗、牛靜、賈成千、汪成竹、黎睿君、邵鵬、田飛焱、曾令兵。
本《標準》修訂過程中,得到了北京市水產技術推廣站、江蘇省漁業技術推廣中心、黃海水產研究所、威海海洋職業學院、黑龍江生物科技職業學院、安徽農業大學、集美大學水產學院、安徽生物工程學校、山東省海洋生物研究院、信陽農林學院、江西省水產技術推廣站、河北省水產技術推廣站、長江水產研究所、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大連海洋大學、鹽城市農大水產畜禽病害防治所等單位及有關專家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謝。
本《標準》業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批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生物病害防治員
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2020年版)
1.職業概況
1.1.職業名稱
水生物病害防治員
1.2職業編碼
5-05-02-05
1.3職業定義
使用取樣、顯微、解剖等器具,診斷、預防、控制水生生物病害的人員。
1.4職業技能等級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
1.5職業環境條件
室內、外,常溫。
1.6職業能力特征
具有正常的學習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計算能力,嗅覺、視覺、觸覺正常。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畢業(或同等學力)。
1.8職業技能鑒定要求
1.8.1申報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五級/初級工:
(1)累計從事水產養殖專業或相關專業工作1年(含)以上。
(2)水產養殖專業或相關專業學徒期滿。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四級/中級工: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3年(含)以上。
(2)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學校水產養殖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水產養殖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三級/高級工: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3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及高等職業學校水產養殖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經評估論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具有大專及以上水產養殖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二級/技師: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高職高專院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預備技師證書的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報一級/高級技師: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二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1.8.2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技能考核以及綜合評審。理論知識考試以筆試、機考等方式為主,主要考核從業人員從事本職業工種應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關知識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現場操作、模擬操作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核從業人員從事本職業應具備的技能水平;綜合評審主要針對技師和高級技師,采取審閱申報材料、答辯等方式進行全面評議和審查。
理論知識考試、技能考核和綜合評審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含)以上者為合格。
1.8.3監考人員、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中的監考人員與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個考場不少于2名監考人員;技能考核中的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考評人員為3人(含)以上單數;綜合評審委員為5人(含)以上單數,委員應由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人員擔任。
1.8.4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時間不少于50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于30min。
1.8.5鑒定場所及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里進行;技能考核可根據考核內容在實驗室、生產現場或適合技能考核要求的場所進行。
2.基本要求
2.1職業道德
2.1.1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職業守則
(1)愛崗敬業、一絲不茍。
(2)以防為主、防治結合。
(3)遵紀守法、規范用藥。
(4)實事求是、認真負責。
2.2基礎知識
2.2.1專業基礎知識
(1)水生物學基本知識。
(2)水生物飼養管理基本知識。
(3)水生物生理學基本知識。
(4)水生物疾病學基本知識。
(5)漁藥學基本知識。
(6)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
(7)漁藥使用規范。
2.2.2安全知識
(1)水、電、氣安全使用常識。
(2)國標漁用獸藥安全使用與管理知識。
(3)危險化學品使用與管理知識。
(4)安全操作及自救常識。
(5)傳染病防護知識。
(6)病原微生物管理知識。
2.2.3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相關知識。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相關知識。
(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知識。
(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相關知識。
(5)《獸藥管理條例》相關知識。
(6)《病原微生物管理條例》相關知識。
3.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的技能要求和相關知識要求依次遞進,高級別涵蓋低級別的要求。
3.1五級/初級工
|
職業功能 |
工作內容 |
技能要求 |
相關知識要求 |
|
1.預防 |
1.1巡查 |
1.1.1能辨別養殖對象死亡及明顯的異常現象 1.1.2能測量水位、水溫 |
1.1.1巡查內容與方法 1.1.2養殖對象健康與異常情況鑒別 1.1.3水位、水溫的測定方法 |
|
1.2消毒 |
1.2.1能進行養殖工具消毒 1.2.2能對養殖池塘進行清淤 |
1.2.1養殖工具消毒基本方法及注意事項 1.2.2池塘清淤的基本方法及注意事項 |
|
|
2.診斷 |
2.1觀察診斷 |
2.1.1能判斷養殖對象缺氧的癥狀 2.1.2能描述外觀病癥特點 |
2.1.1養殖對象對水體缺氧的應激反應相關知識 2.1.2常見疾病外觀癥狀及流行特點 |
|
2.2解剖診斷 |
2.2.1能分離鑒別魚類內臟器官 2.2.2能描述患病魚類內臟器官癥狀 2.2.3能區分海藻不同發育階段的內部構造 |
2.2.1魚類的解剖方法 2.2.2患病魚類的內臟器官癥狀的分辨常識 2.2.3海藻的內部結構相關知識 |
|
|
3.防控與處置 |
3.1藥物治療 |
3.1.1能潑灑藥物 3.1.2能進行藥物掛袋 3.1.3能進行藥餌制作 3.1.4能進行浸泡藥物的配制 |
3.1.1潑灑藥物的方法和注意事項 3.1.2藥物掛袋的方法和注意事項 3.1.3藥餌制作的方法和注意事項 3.1.4浸泡藥物的常識和注意事項 |
|
3.2生物防控 |
3.2.1能利用有益微生物制劑調節水質 3.2.2能利用維生素、礦物質等非功能性物質調節水生物機能 |
3.2.1有益微生物相關知識 3.2.2維生素和礦物質的功能知識
|
|
|
3.3疫情處置 |
能對養殖對象尸體、病體進行掩埋、焚燒處理 |
患病個體及其尸體的處理方法 |
3.2四級/中級工
|
職業功能 |
工作內容 |
技能要求 |
相關知識要求 |
|
1.預防 |
1.1巡查 |
1.1.1能辨明養殖對象缺氧浮頭或發病 1.1.2能觀測水色、鹽度、透明度、pH、溶解氧等理化因子 |
1.1.1養殖對象的生活習性及異常現象的判定 1.1.2水色、透明度的判定方法 1.1.3鹽度、pH、溶解氧等測定方法 |
|
1.2消毒 |
1.2.1能對養殖池塘和養殖用水進行消毒 1.2.2能對養殖對象進行消毒 |
1.2.1池塘和養殖用水的消毒方法 1.2.2養殖對象的消毒方法 1.2.3消毒劑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
|
|
2.診斷 |
2.1觀察診斷 |
2.1.1能判斷養殖對象的應激反應 2.1.2能辨別養殖對象常見主要病害外觀癥狀 |
2.1.1養殖對象應激反應的常見類型 2.1.2養殖對象主要疾病的病原體、外觀癥狀及流行知識 |
|
2.2解剖診斷 |
2.2.1能對養殖貝類、蝦蟹、棘皮動物進行解剖 2.2.2能識別養殖對象體內常見寄生蟲病變 |
2.2.1養殖貝類、蝦蟹、棘皮動物的解剖知識 2.2.2養殖對象內臟器官常見寄生蟲病變的特征 |
|
|
2.3顯微診斷 |
2.3.1能使用顯微鏡觀察水生物寄生蟲病變 2.3.2能制作水浸片 2.3.3能識別常見寄生蟲 |
2.3.1顯微鏡的使用方法與保養 2.3.2水浸片的制作方法 2.3.3常見寄生蟲的形態特征 |
|
|
3.防控與處置 |
3.1治療常見疾病 |
3.1.1能治療養殖對象的常見寄生蟲疾病 3.1.2能根據水質狀況換水、增氧 |
3.1.1常見寄生蟲疾病的治療方法 3.1.2影響養殖水質的溶氧、氨氮的相關知識 |
|
3.2選擇藥物治療 |
3.2.1能根據病情確定用藥的種類 3.2.2能對癥施藥 |
3.2.1漁用獸藥國家標準的相關知識 3.2.2藥物的使用準則及影響藥物作用的因素 3.2.3藥物的使用方法、用量及注意事項 |
|
|
3.3疫情處置 |
3.3.1能對染疫水域進行無害化處理 3.3.2能對染疫生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
3.3.1染疫水域和場所無害化處理常識 3.3.2染疫生物無害化處理常識 |
3.3三級/高級工
|
職業功能 |
工作內容 |
技能要求 |
相關知識要求 |
|
1.預防 |
1.1巡查 |
1.1.1能判別水體(域)異常變化 1.1.2能檢測氨氮、硫化氫 |
1.1.1異常水體特征 1.1.2氨氮、硫化氫測定方法 |
|
1.2消毒 |
1.2.1能計算消毒劑用量 1.2.2能配制消毒劑 |
1.2.1養殖水體測量及用藥量的計算方法 1.2.2消毒劑使用劑量的計算 |
|
|
2.診斷 |
2.1觀察診斷 |
2.1.1能根據養殖對象的鰓部癥狀做出初步診斷 2.1.2能根據養殖對象的體表癥狀做出初步診斷 |
2.1.1養殖對象鰓部病變的知識 2.1.2養殖對象體表病變的知識 |
|
2.2解剖診斷 |
2.2.1能在病灶組織上采集細菌病樣 2.2.2能進行細菌病原體的分離 |
2.2.1常見細菌性疾病的病癥相關知識 2.2.2常見病原微生物的分離培養方法 |
|
|
2.3顯微診斷 |
2.3.1能用顯微鏡觀察涂片 2.3.2能用顯微鏡分辨細菌種類 |
2.3.1常見細菌病原體的形態特征 2.3.2涂片的制作、染色及觀測方法 |
|
|
2.4生物技術診斷 |
2.4.1能根據養殖對象的病癥選擇診斷試劑盒 2.4.2能按診斷試劑盒的使用說明進行相關疾病診斷 |
2.4.1常見診斷試劑盒的一般原理 2.4.2診斷試劑盒保存及操作方法 |
|
|
3.防控與處置 |
3.1疾病預防 |
3.1.1能根據水質變化選擇使用常用生物制劑 3.1.2能進行疫苗注射 |
3.1.1常用養殖對象疾病預防的生物制劑特性及其使用方法 3.1.2疫苗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
|
3.2 治療疾病 |
3.2.1能針對不同細菌性疾病選擇使用藥物 3.2.2能初步判別漁用獸藥的質量 |
3.2.1細菌性疾病治療要點 3.2.2漁用獸藥的特性及使用方法 |
|
|
3.3改善水環境 |
3.3.1能根據病害發生情況選擇水質調控措施 3.3.2能使用水質改良劑改善水環境 |
3.3.1水質的物理、化學調控方法 3.3.2水質的生物調控方法 |
|
|
3.4疫情處置 |
3.4.1能記錄所發現的疫情 3.4.2能填寫疫情報告 3.4.3能進行疫情檔案管理 |
3.4.1疫情記錄的規定 3.4.2疫情報告的內容及報告單的填寫要求 3.4.3檔案管理的規定與要求 |
3.4二級/技師
|
職業功能 |
工作內容 |
技能要求 |
相關知識要求 |
|
1.預防 |
1.1巡查 |
1.1.1能因地制宜地制定巡查方案 1.1.2能處理巡查中發現的問題 |
1.1.1本地區水文、氣候特點 1.1.2主要養殖對象病害的相關知識 |
|
1.2消毒 |
1.2.1能配制常見中草藥消毒劑 1.2.2能根據養殖對象病害流行特點確定消毒預防措施 |
1.2.1消毒類中草藥的種類與配劑方法 1.2.2常見養殖對象主要疾病的流行特點 |
|
|
2.診斷 |
2.1解剖診斷 |
2.1.1能在病灶組織上采集真菌及病毒病樣 2.1.2能進行真菌分離及病毒組織樣固定與保存 |
2.1.1常見真菌、病毒性疾病的病癥相關知識 2.1.2常見真菌分離、病毒組織樣固定與保存的相關知識 |
|
2.2顯微診斷 |
2.2.1能用顯微鏡辨認致病真菌 2.2.2能辨認病毒病原體顯微形態 |
2.2.1真菌形態知識 2.2.2病毒形態知識 |
|
|
2.3使用診斷試劑、制備培養基 |
2.3.1能使用試劑盒對相關疫病進行快速診斷 2.3.2能配制常用培養基及試劑、進行微生物檢驗 |
2.3.1酶聯免疫技術基本原理 2.3.2常規微生物樣品制備處理技術,無菌操作知識,常用培養基及試劑配制的相關知識 |
|
|
3.防控與處置 |
3.1治療疾病 |
3.1.1能制定細菌性疾病的防治方案 3.1.2能制定病毒性疾病的預防方案 |
3.1.1細菌性疾病的相關知識 3.1.2病毒性疾病的相關知識 |
|
3.2選擇藥物 |
3.2.1能針對病原菌種類進行藥物篩選 3.2.2能使用水生物免疫制劑 3.2.3能進行常用中草藥的配伍 |
3.2.1抗菌藥物的選擇原則與作用機理 3.2.2水生物免疫制劑的作用原理及使用方法 3.2.3常用中草藥的藥理知識及配伍禁忌 |
|
|
3.3疫情處置 |
3.3.1能初步判定水生物疫區 3.3.2能對水生物疫情進行監測 |
3.3.1水生物疫病發生與流行的基本知識 3.3.2水生物疫情監測方法 |
|
|
4.計劃與指導 |
4.1制定防控方案 |
4.1.1能制定敵害生物的預防方案 4.1.2能對病毒、細菌、寄生蟲感染并發癥制定綜合治療方法 |
4.1.1水產敵害生物對養殖對象的影響和預防、應急措施 4.1.2病毒、細菌、寄生蟲感染并發癥的綜合治療知識 |
|
4.2培訓指導 |
4.2.1能夠編制三級/高級工及以下級別人員的培訓計劃 4.2.2能夠指導和培訓三級/高級工及以下級別人員 |
4.2.1培訓計劃的編制方法 4.2.2培訓方式、內容和方法 |
3.5一級/高級技師
|
職業功能 |
工作內容 |
技能要求 |
相關知識要求 |
|
|
1.預防 |
1.1日常防病 |
能制定主要養殖對象的防病措施。 |
養殖對象的主要疾病預防的相關知識 |
|
|
1.2疫病預防 |
1.2.1能制定水生物疑似疫病的控制措施 1.2.2能制定水生物疫病的控制措施 |
1.2.1水生物疫病應急預案相關知識 1.2.2水生物疫病防控知識 |
||
|
2.診斷 |
2.1解剖診斷 |
2.1.1能對各種主要養殖對象進行解剖 2.1.2能根據養殖對象的病變特點,對疑難病癥做出診斷 |
2.1.1各種主要水產養殖對象解剖方法 2.1.2水產養殖對象病癥相關知識 |
|
|
2.2顯微診斷 |
2.2.1.能進行生物顯微檢測,對不同的病害進行診斷 2.2.2能依據光鏡、電鏡病理組織圖像,做出組織病理分析 |
2.2.1水產養殖動物組織病理學知識 2.2.2主要疾病的組織學檢測方法 |
||
|
2.3鑒定檢測病原 |
2.3.1能進行病原菌的鑒定 2.3.2能進行常見病毒檢測 |
2.3.1細菌鑒定的步驟和方法 2.3.2病毒檢測的步驟和方法 |
||
|
2.4使用診斷試劑 |
2.4.1能用免疫學方法診斷疾病 2.4.2能根據病癥選用診斷試劑 |
2.4.1免疫學診斷技術原理 2.4.2分子生物學診斷原理 |
||
|
3.防控與處置 |
3.1判斷藥效 |
3.1.1能評價抗生素的使用效果 3.1.2能評價病原微生物的耐藥性 |
3.1.1抗生素使用效果的評價方法 3.1.2病原微生物耐藥性的評價方法 |
|
|
3.2使用免疫產品 |
3.2.1能進行魚類疫苗的免疫效價和保護率的測定 3.2.2能進行免疫產品的選擇和使用 |
3.2.1魚類疫苗的免疫效價和保護率的測定方法 3.2.2免疫佐劑、免疫增強劑等知識 |
||
|
4.計劃與指導 |
4.1制定防控方案 |
能指導水生物病害防治方案的實施 |
能夠根據本地水生物病害流行情況,組織開展防控計劃并指導實施。 |
|
|
4.2培訓指導 |
能組織開展水生物病害防治員培訓與指導工作 |
針對不同對象采取的培訓方式、培訓類型,培訓的組織和實施方法 |
||
4.權重表
4.1理論知識權重表
|
項目 |
五級/ 初級工 (%) |
四級/ 中級工 (%) |
三級/ 高級工 (%) |
二級/ 技師 (%) |
一級/ 高級技師(%) |
|
|
基本要求 |
職業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礎知識 |
25 |
25 |
25 |
25 |
25 |
|
|
相關知識要求 |
預防 |
15 |
10 |
10 |
5 |
5 |
|
診斷 |
20 |
25 |
30 |
30 |
30 |
|
|
防控與處置 |
35 |
35 |
30 |
30 |
25 |
|
|
計劃與指導 |
—— |
—— |
—— |
5 |
10 |
|
|
合計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4.2技能要求權重表
|
項目 |
五級/ 初級工 (%) |
四級/ 中級工 (%) |
三級/ 高級工 (%) |
二級/ 技師 (%) |
一級/ 高級技師(%) |
|
|
技能 要求 |
預防 |
30 |
30 |
20 |
15 |
15 |
|
診斷 |
20 |
30 |
40 |
40 |
40 |
|
|
防控與處置 |
50 |
40 |
40 |
40 |
35 |
|
|
計劃與指導 |
—— |
—— |
—— |
5 |
10 |
|
|
合計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
電話:
驗證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