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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關于做好參保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為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預防失業作用,進一步促進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提升職業技能,現就做好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補貼申領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在證書核發之日起的12個月內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
(一)依法在我省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參保職工。
(二)取得國家公布的職業(工種)目錄范圍內的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上述參保時間計算到申請當月,失業保險關系從省外轉入我省的,參保時間可合并計算。若國家對申領條件、申領人員范圍等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二、補貼標準
一般職業(工種)的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補貼標準為1000元;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補貼標準為1500元;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補貼標準為2000元。其中,我省勞動力技能培訓已開展的職業(工種)且有明確的補貼標準的,按該補貼標準執行;納入地市緊缺急需工種目錄(含支持制造業當家相關工種)的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可上浮30%。
三、補貼次數規定
(一)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證書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含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同時符合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和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條件的,優先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
(二)每人每年享受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次數不超過3次。
四、補貼申領、審核流程
(一)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職工,可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廣東人社APP、“粵省事”便民服務小程序(微信)等申請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也可到本人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或就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申請,由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審核發放。申請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無需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二)經辦機構需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時應以通過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zscx.osta.org.cn/)或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記載的信息作為核發依據;通過省集中式系統核驗申領人員是否符合參保繳費時限、企業職工在職參保等條件;通過申領技能提升補貼信息系統核驗申請人補貼申領次數及該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情況等。
(三)經辦機構應在審核通過后將審核結果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應在審核通過次月15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本人的社會保障卡或銀行賬戶,優先發放至社會保障卡。審核通過但因社會保障卡或銀行賬戶信息填寫錯誤等原因發放不成功的,經申請人更正后,可由經辦機構補發,無需申領人重新申請。
(四)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技能提升補貼科目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放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有利于引導企業職工提高職業技能水平和職業轉換能力,從源頭上預防失業、促進和穩定就業,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及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指導、推動政策落實落地。
(二)統一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統一經辦部門的要求,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統一歸口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組織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施,地市此前由其他部門(機構)組織實施的要抓緊做好工作交接。
(三)強化監督管理。職業技能評價機構要嚴格評價標準,嚴把證書發放質量,確保證書的真實性、有效性,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精準發放提供支撐。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與職業技能評價機構的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機制,通過信息比對嚴防冒領、騙取補貼。各地要健全補貼審核、公示、撥付等全流程監督機制,對支出情況開展不定期抽查,對向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追回,涉及欺詐騙補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期間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工作參照本《通知》執行。各地在政策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報告。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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