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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設計師國家職業標準
1.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廣告設計師
1.2 職業定義
從事廣告設計管理、創意與制作的專業人員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 三級廣告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二級廣告設計師 (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廣告設計師 (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 職業環境
室內,常溫
1.5 職業能力特征
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操作能力和視覺表達能力,動手能力強,無色弱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專畢業 (或同等學歷)。
1.7 培訓要求
1.7.1 培訓時間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三級廣告設計師不少于 240 標準學時: 二級廣告設計師不少于 200 標準學時:一級廣告設計師不少于 160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
培訓三級廣告設計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二級廣告設計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培訓一級廣告設計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一級職業資格證書 3 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 培訓場地設備
培訓場地應為可容納 20 人的標準教室和具有必要的工具、計算機的設計室,采光和通風條件良好。
1.8 鑒定要求
1.8.1 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 申報條件
三級廣告設計師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經本職業三級廣告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 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2 年以上
二級廣告設計師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職業三級廣告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廣告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 取得本職業三級廣告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3)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8 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廣告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 取得相關專業的本科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廣告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一級廣告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職業二級廣告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6 年以上,經本職業一級廣告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 取得本職業二級廣告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8 年以上。
1.8.3 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采用閉卷筆試或上機考試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 60 分及以上者為合格二級廣告設計師、一級廣告設計師鑒定還須進行綜合評審。1.8.4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 1: 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評人員:專業能力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 1:5,且不少于3 名考評員: 綜合評審委員不少于5人1.8.5 鑒定時間
各等級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于60 min;專業能力考核時間不少于240 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于30 min。
1.8.6 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在配備必要的計算機設備的標準教室內進行
2.基本要求
2.1 職業道德
2.1.1 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 職業守則
(1) 遵紀守法,嚴格自律
(2) 敬業誠信,創新進取,
2.2 基礎知識
2.2.1 廣告學概論
(1) 廣告的定義、功能、要素、分類、特征
(2) 中外廣告簡史
(3) 廣告市場調研
(4) 廣告心理
(5) 廣告策劃
(6) 廣告創意
(7) 廣告表現
(8) 廣告文案寫作
(9) 廣告媒體
2.2.2市場營銷學
(1) 消費者分析
(2) 產品分析與價格定位
(3) 競爭對手分析與自身優勢分析
(4) 經銷渠道分析
(5) 營銷方案制訂
(6) 營銷效益分析
2.2.3 設計概論
(1) 中外設計簡史
(2) 設計美學
(3) 設計功能
(4) 設計要素 (圖形學、色彩學等)
2.2.4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1) 勞動法的相關知識
(2) 廣告法的相關知識
(3) 商標法的相關知識
(4) 著作權法的相關知識
3.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三級廣告設計師、二級廣告設計師和一級廣告設計師的能力要求依次遞進,高級別涵蓋低級別的要求。
3.1三級廣告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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