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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及電池系統維修保養師國家職業標準
電池及電池系統維修保養師
國家職業標準
(征求意見稿)
1 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電池及電池系統維修保養師
1.2 職業編碼 4-12-01-03
1.3 職業定義
使用工、夾、量具和儀器儀表、檢修和均衡等設備,評估、維護、拆裝、修理、故障修復、報廢、拆解 ,重新匹配組裝和調試電池及電池系統的人員。
1.4 職業能力等級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
1.5 職業環境條件
室內、外 ,常溫。涉電作業環境 ;粉塵。
1.6 職業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表達能力、計算能力;具備辨色能力;有一定的空間感和形體知覺;手指和手臂靈活 ,動作協調。
注釋:
1 本職業包含廢舊電池及電池系統處置員和電池及電池系統維護員2個工種。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電池及電池系統維護員:初中畢業。
廢舊電池及電池系統處置員:無學歷要求。
1.8 職業培訓要求
1.8.1 培訓參考時長
五級/初級工不少于96標準學時 ;四級/中級工不少于60標準學時;三級/高級工不少于48標準學時 ;二級/技師不少于36標準學時 ;一級/高級技師不少于36個標準學時。
1.8.2 培訓教師
培訓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三級/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 級)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培訓三級/高級工的教師應具有本職 業二級/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培訓二級/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培訓一級/高級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2年以上。
1.8.3 培訓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培訓場所應配備課桌椅或多媒體設備。操作技能培訓場所應具備電池及系統教學樣件、拆裝、功能檢測、評估等設備 ;非標或大型設備應具備演示道具、模擬線或模型。
1.9 職業技能評價要求
1.9.1 申報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可申報五級/初級工:
(2)年滿16周歲,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可申報四級/中級工:
(1 )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5年。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 ,累計從事本 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3年。
(3)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職業院校、專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含在讀應屆畢業生)。
注釋:
相關職業 :電池制造工、無機化學反應生產工、炭素特種材料工 、自行車與電動自行車裝配工、高低壓電器及成 套設備裝配工、電子設備裝接工 、電子設備調試工、發電設備安裝工、電力電氣設備安裝工、鑄造工 、模具工、 電動工具制造工 、機械制造基礎加工人員、汽車制造人員、機械設備維修人員、汽車維修工 、 自行車與電動自行 車維修工 、化工產品生產通用工藝人員、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人員、專用化學產品生產人員、石墨及炭素制品生產人員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人員 、化學研究人員、化工實驗工程技術人員 、材料成形與改性工程技術人員、電子 元器件工程技術人員、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技術人員等 ,下同。
相關專業: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化學、冶金工程 、金屬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能 源與動力工程、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儲能科學與工程、氫能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 、機械 工程、機械電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新能源汽車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車輛工程、汽車電子等 ,下同。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可申報三級/高級工:
(1 )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10年。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 ,累計從事本 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4年。
(3)取得符合專業對應關系的初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后 ,累計從事本職業 或相關職業工作滿1年。
(4)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及以上畢業證書(含在讀應屆畢業生)。
(5)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并取得高等職 業學校、專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在讀應屆畢業生)。
(6)取得經評估論證的高等職業學校、專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畢業證書(含在讀應屆畢業生)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可申報二級/技師:
(1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后 ,累計從事本職業 或相關職業工作滿5年。
(2)取得符合專業對應關系的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后 ,累計從事本職業 或相關職業工作滿5年。并在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 書后,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1年。
(3)取得符合專業對應關系的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后 ,累計從事本職業 或相關職業工作滿1年。
(4)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 技師學院畢業生 ,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2年。
(5)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滿2年的技師學 院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學生。
具備以下條件者 ,可申報一級/高級技師:
(1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二級/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后 ,累計從事本職業或 相關職業工作滿5年。
(2)取得符合專業對應關系的中級職稱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5年,并在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二級/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 工作滿1年。
(3)取得符合專業對應關系的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后 ,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1年。
1.9.2 評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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