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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車行業經營管理標準》
深圳二手車流通協會(hui)
2012
《深圳二手車行(xing)業經(jing)營管(guan)理(li)標準》
《深(shen)圳(zhen)市(shi)二(er)手車經銷公司經營管理標準》
《深圳市二(er)手車(che)交(jiao)易市場(chang)經營管(guan)理標準》
深圳市(shi)二(er)手車經銷公司經營管(guan)理標準
第(di)一條 為加(jia)強(qiang)二(er)手(shou)車(che)經銷公司經營管(guan)(guan)理,維護交(jiao)易雙方合法(fa)(fa)權益,根據《二(er)手(shou)車(che)流(liu)通(tong)(tong)管(guan)(guan)理辦法(fa)(fa)》、《二(er)手(shou)車(che)交(jiao)易規范》、《機動車(che)登記規定(ding)》、《關于加(jia)強(qiang)二(er)手(shou)車(che)流(liu)通(tong)(tong)行(xing)業監(jian)督管(guan)(guan)理工作的通(tong)(tong)知》、《深圳市二(er)手(shou)車(che)流(liu)通(tong)(tong)行(xing)業十二(er)五發展規劃》、《深圳市二(er)手(shou)車(che)交(jiao)易增值(zhi)稅收(shou)征收(shou)管(guan)(guan)理辦法(fa)(fa)》等有(you)關法(fa)(fa)規,結(jie)合深圳市實際(ji),制定(ding)本標(biao)準。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二手(shou)(shou)車(che)經(jing)(jing)銷(xiao)公司(si)是指經(jing)(jing)工商行(xing)政管理部門依(yi)法(fa)登(deng)記,從(cong)事二手(shou)(shou)車(che)經(jing)(jing)銷(xiao)的企業。
第三(san)條二手車(che)經銷公司經營管(guan)理自愿(yuan)參照本標(biao)準執行。
第四條 二手車經銷公司必須(xu)依法向深圳市(shi)市(shi)場(chang)監督管理(li)局(ju)申(shen)請注(zhu)冊登記,未經注(zhu)冊登記,不得營(ying)業。
第五條(tiao)二手車(che)經(jing)(jing)銷公司經(jing)(jing)營(ying)(ying)場地要整(zheng)潔、美觀,在經(jing)(jing)營(ying)(ying)場地明顯位置要設立本行業有(you)關法(fa)律、法(fa)規文示及交(jiao)易流程示意圖、各(ge)種代(dai)辦(ban)服務手續、應注意事項、收費(fei)項目及標準、投訴電話號碼(ma)等。
第六條 二手車經銷公司應當有2名以上從事二(er)手車鑒定(ding)評(ping)估(gu)(gu)業(ye)務的專業(ye)人(ren)員,應當根據客戶要求,代辦二(er)手車鑒定(ding)評(ping)估(gu)(gu)、 轉移登記(ji)、保險、納稅等手續。
第七條 二手車經銷公司要按照《二手車交(jiao)易規范》第五條(tiao)確(que)認(ren)賣方(fang)的(de)身份(fen)及車輛的(de)合法性。
第八條二手車經銷公司應核實賣方的所有權或處置權證明;車輛所有權或處置權證明(ming)應(ying)符(fu)合《二(er)手車交易規范》第六(liu)條(tiao)之條(tiao)件(jian)。
第九(jiu)條 二手(shou)車(che)經銷(xiao)公司擺賣的(de)車(che)輛要(yao)明碼標(biao)價,車(che)輛信(xin)息要(yao)真實、清楚。
第十條(tiao) 二手(shou)車(che)交易(yi)應(ying)當簽訂合同,明確相應(ying)的責(ze)任和義(yi)務。
第十(shi)一條 二手(shou)車經銷公司不(bu)準更改(gai)車輛里(li)程表,有重大事故的車 輛要(yao)和(he)消費者講清楚,不(bu)得有任何(he)隱瞞。
第(di)十二條(tiao) 二手車經銷公司將二手車銷售給買方之前,應對車輛進行檢測和整備。設有專門的檢測工位一個以上,備2人以上的(de)檢(jian)測(ce)人員。并出具車輛檢(jian)測(ce)報告,在售車時(shi)提供(gong)給消(xiao)費者。
檢(jian)測(ce)范圍和標準如下:
1 發動(dong)機系統
1.1 發動(dong)(dong)機(ji)動(dong)(dong)力性能良(liang)好,運轉(zhuan)平穩,不得有異(yi)響;怠速穩(wen)定,機油壓力正常。
1.2 發動機應有良好的起動性能。
1.3 消聲器不得(de)有“回(hui)火”、“放炮”現(xian)象。
1.4 柴油機停機裝置必須靈活有效。
1.5 發動機點火系、供油系、潤滑(hua)系、冷卻(que)系的(de)機件應齊(qi)全(quan),性(xing)能良好。
2 轉向系(xi)統
2.1 機(ji)動車的方向盤應轉動靈活、操縱輕(qing)便、無阻滯現象(xiang)(xiang)。車輪轉到極限位置時,不得與其他(ta)部件有干(gan)涉現象(xiang)(xiang)。
2.2 機動(dong)車轉向(xiang)(xiang)輪轉向(xiang)(xiang)后(hou)應有(you)自動(dong)回正(zheng)能力,以(yi)保持機動(dong)車穩定的直線行駛。
2.3 機動車在平坦、硬(ying)實、干燥和清潔的道路(lu)上行(xing)駛,其方向(xiang)盤不得有擺(bai)振、路(lu)感不靈、跑偏或其他異常(chang)現象。
2.4 轉向節及臂、轉向橫、直(zhi)(zhi)拉桿及球(qiu)銷應(ying)無裂紋和損傷,并且球(qiu)銷不得(de)松(song)曠。橫、直(zhi)(zhi)拉桿不得(de)拼(pin)焊。
3 傳動(dong)系統
3.1 機動車的離合器應接合平衡、分離徹底(di)、不得有異響、抖(dou)動和打滑現(xian)象。
3.2 換檔時,齒輪嚙合靈便、互(hu)鎖、自(zi)鎖裝置(zhi)有效、不得有亂檔、自(zi)行(xing)跳(tiao)檔現象。運行(xing)中無異響。換檔時,變(bian)速標(biao)不得與其(qi)他部件相干(gan)涉(she)。
3.3 在變(bian)速(su)桿上或其附近,必須有能使駕駛員在駕駛座(zuo)位上容易識(shi)別變(bian)速(su)器檔位位置的(de)標志。
3.4 傳(chuan)動(dong)軸在(zai)運(yun)轉(zhuan)時不(bu)發生震(zhen)抖(dou)和異響,中間軸承、萬向節不(bu)得有裂紋和松動(dong)現象。
3.5 主傳動器、差(cha)速器工作應正常,并(bing)無異(yi)響(xiang)。
4 制動系統(tong)
4.1 機動車駐車時制動裝(zhuang)置良好,能通過機械裝(zhuang)置把工(gong)作部(bu)件鎖住。
4.2 行車(che)制動(dong)系的(de)制動(dong)踏(ta)板的(de)自由行程(cheng)應(ying)符合該車(che)整車(che)有關技術條件的(de)規定。
4.3 行車制(zhi)動系最大制(zhi)動效能(neng)應在(zai)踏板(ban)全行程的(de)五分之(zhi)四以內達到。
4.4 液壓制(zhi)動系(xi)統的車輛,當制(zhi)動踏(ta)板壓力最大量,保(bao)持1min。踏板不得有(you)緩慢向底板移(yi)動現象。
4.5 機動車在平坦、硬實、干燥和清潔的(de)水(shui)泥或瀝青路面行駛時,制動性能良好(hao)。
5 電子裝置、儀(yi)表、空調(diao)性能良好
第十三(san)條(tiao) 二手車經銷企業向最終用戶銷售使用年限在5年以內或(huo)行(xing)駛里程在10萬公里以內的車輛,應向(xiang)用(yong)戶提供不少于3個月或(huo)5000公里以上(shang)的質量(liang)保修。質量(liang)保修范圍為發動機系統、轉(zhuan)向系統、傳動系統、制(zhi)動系統、懸掛系統等。達到新車的售后服務標準。
第(di)十四條 二手車(che)經銷(xiao)企(qi)業向最終用戶銷(xiao)售的(de)車(che)輛(liang),確認(ren)發現(xian)該車(che)輛(liang)是事故車(che)、水泡車(che)、非法途徑(jing)車(che)輛(liang),必須提供購買七(qi)天內的(de)退換服務。
第十五條 二手車經銷公司應根據客(ke)戶(hu)要求(qiu)提供相關服務,在收取服務費、傭金時應開(kai)具發(fa)票。
第十六條 二手車(che)(che)完成交(jiao)易(yi)后,二手車(che)(che)經銷公司(si)應要求現機動車(che)(che)所(suo)有(you)人(ren)在車(che)(che)輛交(jiao)付(fu)之日起三十日內向(xiang)登(deng)記地車(che)(che)輛管理所(suo)申請轉移登(deng)記。
第十七條 二(er)手車經銷公司應(ying)按《二(er)手車交易規范》第(di)十一條要求建(jian)立交易檔案。
第十八條(tiao)二手車經銷公司發現非法車輛、偽造證照和車牌等違法行為,以及擅自更改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hao)碼)和調(diao)整里程表(biao)等情況,應(ying)及(ji)時(shi)向有關執法部門舉報,并有責任配合調(diao)查。
第十九條 二手車(che)經銷公司在收購車(che)輛時,應按《二手車(che)交(jiao)易規(gui)范》第十(shi)三條(tiao)要(yao)求進(jin)行。
第(di)二(er)十條二手車經銷公司向最終用戶提供售后服務時,應向其提供售后服務清單;二手車經銷公(gong)司(si)在提供售后服(fu)務的(de)過程(cheng)中(zhong),不得擅自增加未經客戶同意的(de)服(fu)務項目。
第二十一(yi)條 二手車經銷公司(si)應建立售(shou)后服務技術檔案(an)。
售后服務技術檔案(an)應(ying)包括以(yi)下內容(rong):
㈠ 基本資料。主要包括車輛品牌型號、車牌號碼、發動機號、車架號、出廠日期、使用性質、最近一次轉移登記日期、銷售時間、地點等;
㈡ 基本資料。主要包括客戶名稱(姓名)、地(di)址、職業(ye)、聯系(xi)方式等;
㈢ 保(bao)養記錄。主要包括維修保(bao)養的時間、里程(cheng)、項目等。
售后服務技術檔案保存時間不少于3年。
第二(er)十二(er)條 二手車經銷公司應當按照工商(shang)登(deng)記(ji)部門登(deng)記(ji)核準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活動。
第二十三條 二手車經銷(xiao)公(gong)司應當依(yi)法(fa)經營和(he)納稅(shui),遵守商業道德,接受主管部門的(de)監(jian)督檢查。
第(di)二十四條 二手車經銷(xiao)公(gong)(gong)司(si)只能對本公(gong)(gong)司(si)銷(xiao)售(shou)的二手車開(kai)具二手車銷(xiao)售(shou)統(tong)一發票,不得為(wei)其他企業和個人代開(kai)發票。
第二十五條 二(er)手車經銷(xiao)公司應制(zhi)定本單位的管理規(gui)章,保證(zheng)良(liang)好(hao)的交(jiao)易環境和交(jiao)易秩序。
第二十六條 二手車經銷公司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個月內向市商務主管部門(或由(you)市二(er)手車流通協會報送(song))報(bao)送備案資料。
第二十七條 二手車經銷公司應當建立和完善二手車流通信息報送、公布制度。定期將二手車交易量、交易額等信息報送市商務主管部門(或市二手(shou)車流通協會)。
深(shen)圳市二手車流通協會(hui)
深圳市(shi)二(er)手車交易市(shi)場(chang)經營管理標準
第一條(tiao)為加(jia)強二手(shou)車(che)交(jiao)易(yi)(yi)(yi)市(shi)場經營管理(li),維護交(jiao)易(yi)(yi)(yi)雙方(fang)合法(fa)權(quan)益(yi),根據《二手(shou)車(che)流(liu)通管理(li)辦(ban)法(fa)》、《二手(shou)車(che)交(jiao)易(yi)(yi)(yi)規范》、《深圳市(shi)二手(shou)車(che)流(liu)通行(xing)業十二五發展規劃》、《深圳市(shi)二手(shou)車(che)交(jiao)易(yi)(yi)(yi)增值稅征收管理(li)辦(ban)法(fa)》等有關法(fa)規,結合深圳市(shi)實際(ji),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biao)準(zhun)所稱二(er)手車交易(yi)市場是依(yi)法(fa)設立(li)、為買賣(mai)雙方(fang)提供二(er)手車集中交易(yi)和相關服務的場所。
第(di)三(san)條 二(er)手車交(jiao)易市場的經(jing)營管理必須(xu)符合(he)本標準。
第四條 二手車交易市場必須依(yi)法向深圳市市場監督(du)管理(li)局申請注冊(ce)登記(ji),未(wei)經注冊(ce)登記(ji),不得營(ying)業。
第五條(tiao) 二手車(che)交易市場(chang)(chang)場(chang)(chang)區要整潔(jie)、美觀、各類標識清楚齊全、車(che)輛及人員進出口設置合理。
第六條 二手車交易市場場地面積不少于10000平方米,市場內要設置車輛查驗(yan)區、評(ping)估區、展銷區、交易(yi)大(da)廳(ting);交易大廳寬(kuan)敞明亮,面積一般不低于300㎡,設(she)有專門(men)的消費者休息區(qu);交易大廳各(ge)項服務設(she)施(shi)、設(she)備(bei)要完備(bei),能夠為消費(fei)者提供二手車信息(xi)查詢、鑒定(ding)評估、轉(zhuan)移登記、保(bao)險、抵押貸款等代辦服務;有3名以(yi)上從(cong)事二手車(che)鑒定評估業務的專(zhuan)業人員(yuan)。
第七條 二手車交(jiao)(jiao)易市(shi)場(chang)內及(ji)(ji)交(jiao)(jiao)易大(da)廳的明(ming)顯位置要設立本行業有關法律、法規(gui)文示(shi)及(ji)(ji)交(jiao)(jiao)易流(liu)程示(shi)意圖、各種代(dai)辦服務手續(xu)、應(ying)注意事項(xiang)、收費(fei)項(xiang)目及(ji)(ji)標準、投訴(su)電話號碼(ma)等。
第八條(tiao) 二手(shou)車交(jiao)易市場要設置閉(bi)路(lu)監控、安(an)全、消防報警系統。
第九條 二手車(che)交(jiao)易市(shi)場為經紀(ji)公司、個人之間直接(jie)交(jiao)易的車(che)輛開具二手車(che)銷(xiao)售統一發票要如實填寫成(cheng)交(jiao)價格,交(jiao)易車(che)輛的行駛證、登記證書、買賣雙方身(shen)份(fen)證明(ming)、交(jiao)易合同、服務費發票、附加費證等復印件(jian)要存(cun)檔。
第十條 凡是在市場內(nei)擺賣的車(che)輛,二手車(che)交易(yi)市場要按(an)照《二手車(che)交易(yi)規范》第五條確認(ren)其及買賣雙方身(shen)份的合法性。
第十(shi)一條 凡(fan)是在(zai)市場內擺賣的車輛,都(dou)要明(ming)碼標(biao)價(jia)且(qie)價(jia)格(ge)信息標(biao)簽統(tong)一(yi)。
第(di)十二(er)條 二手車交易市場要設立消費者(zhe)權益服(fu)務站,建立消費者(zhe)投訴舉報機(ji)制(zhi)。
第(di)十三(san)條(tiao) 二手車交(jiao)易市場要(yao)建立專門(men)的(de)保(bao)安(an)隊伍,對場內的(de)交(jiao)易秩序、安(an)全消(xiao)防負責。
第十四條 二手車交(jiao)易市(shi)場要制(zhi)定駐場商戶(hu)經營行為自律規范(fan)及市(shi)場管理人 員(yuan)、商戶(hu)工作人員(yuan)定期考核(he)制(zhi)度,持證上崗。
第十五(wu)條 二手車交易市場應制定市場管理規章,對場內交易、管理負有監督、規范、管理、安全消防責任,保證良好的市場環境和交易秩序;設有二手(shou)車轉(zhuan)移登記服務站的市場要推行先行賠付制度。
第十六條 二手車交易市場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個月內向(xiang)市商(shang)務主(zhu)管部門(men)(或由市二(er)手車流通協會提交)提交備案資(zi)料。
第十七條二手車交易市場應當建立和完善二手車流通信息報送、公布制度,定期將二手車交易量、交易額等信息報送市商務主管部門(或市(shi)二手車(che)流(liu)通協會)。
深圳市二手車流(liu)通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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