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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實施《蕪湖市二手車出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qu)人民政府,皖江(jiang)江(jiang)北新(xin)興產業集中(zhong)區(qu)、經(jing)濟技術開發區、三(san)山經濟開發區管(guan)委會(hui),市有關單(dan)位:
現(xian)將《蕪湖市二(er)手車出口工作實施方(fang)案》印(yin)發給(gei)你們,請認(ren)真貫徹執行。
蕪湖市二手車出口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商務部(bu) 公安部(bu) 海關(guan)總(zong)署關(guan)于支持在(zai)條(tiao)件成熟(shu)地區(qu)開展二手(shou)車(che)出口業務的通(tong)知》(商貿函〔2019〕165 號),以及(ji)《商務部 公安部關于擴大(da)二(er)手車出口(kou)業(ye)務地區范圍的(de)通知(zhi)》(商貿函〔2020〕643 號)等(deng)文件精(jing)神,為有序(xu)推進二手(shou)車出(chu)口工(gong)作,結合蕪湖市二手車出口實際情(qing)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xiang)
貫徹落實國家二手車出口工作要求,按照“穩步推(tui)進(jin)、規范(fan)有序、企業主(zhu)體、風險可控”的工(gong)作原則,厘清部門職責(ze),創新(xin)監(jian)管服務模式,明確市場準(zhun)入標準(zhun),落實主體責(ze)任,在二手車車源整合、檢測(ce)通關、售(shou)后保障、監管服務四個關鍵環節,打造集交易、物流、金融等為一體的(de)二手(shou)車出(chu)口服務體系(xi),鼓勵通過(guo)互聯網新(xin)(xin)技(ji)術、外(wai)貿新(xin)(xin)業態、新(xin)(xin)模式規范發展二手(shou)車出口業務。
二、出口企業(ye)甄選
(一)基本條件(jian)
1.在蕪湖(hu)市行政區域(yu)內依法注冊(ce),具有(you)獨(du)立法人資(zi)格的進出(chu)口企(qi)業(ye),且近 3 年在公安(an)、市(shi)場監管、海關、商務、安(an)全生產等方(fang)面無(wu)嚴重違法違規記錄(lu)。2.企業或企業投資(zi)方具有(you)較(jiao)強的國內二(er)手車車源(yuan)整合能力(li)和穩定的國(guo)內(nei)二手車(che)車(che)源供應(ying)渠道。
3.企業(ye)或企業(ye)投資方具有對外貿易或二手車出口相關經驗,熟(shu)知出口目標(biao)國市場相(xiang)關政策法規,能夠通過自(zi)建或合作形式在出口目標(biao)國(guo)建立維修及零(ling)配件供應體系(xi)。
(二)企業申報(bao)及(ji)備案符合上述條件的(de)企業自愿申請(qing)開展二(er)手車出口業務,如實提交(jiao)申請材(cai)(cai)料(liao)(所需(xu)材(cai)(cai)料(liao)詳見(jian)附件),經縣(市)區、開發區商(shang)務主管(guan)部門初審后(hou)報市(shi)商務局(ju),市(shi)商務局(ju)組織相(xiang)關部門及專家評審,擇(ze)優上報(bao)商(shang)務部(bu)備(bei)案(an)。經備(bei)案(an)的企業(ye)可開展二手車出(chu)口業(ye)務。
(一)實施動(dong)態考核
二手車出口企業要(yao)按照市相(xiang)關部門要(yao)求(qiu),及時(shi)報送二手車出口業務情況,對未按要(yao)求開展工作、未履(lv)行主(zhu)體責任或其(qi)他違法違規行(xing)為造(zao)成不良影響的(de),由主(zhu)管部門責令其(qi)限期整改,并停發出口許(xu)可證 3 個(ge)月(yue)。(二)建立退(tui)出機制
二手車出口企業可根(gen)據(ju)出口目(mu)標國家的政(zheng)策(ce)調整、自身(shen)業務調整等(deng)情況,自愿申請退(tui)出。對存在(zai)重大違(wei)法違(wei)規行為、在(zai)相關信用系統中顯示為“嚴(yan)重失(shi)信”、1 年內無二(er)手車出口實際業績、未按規定進行車輛(liang)交易和(he)注銷、經海關查驗出口車輛(liang)與實際報關信息不符且情(qing)節嚴(yan)重等(deng)情(qing)況的企業,取消其(qi)二手車(che)出口企業備案。出口企業(ye)退出后應妥善處(chu)理善后事宜,對退出后產生的(de)各類糾紛,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二手車出(chu)口企(qi)業(ye)是出(chu)口車輛質量安全追溯責任主體,應(ying)履行整備檢測、質量保障(zhang)、提供售后服務等(deng)義務。
(一)依法經營二手(shou)車出口企業應確保出口車輛(liang)的來源合法合規(gui)、資料程序完(wan)備、產權完(wan)全明晰,對距要求使用年限 1 年以(yi)內(含 1 年),或不符合(he)質量安全技術標準或相關(guan)規定的(de)二手車不得出口。按要求依法(fa)辦理二手(shou)車交易登(deng)記、已(yi)出(chu)口機動(dong)車注銷登(deng)記手(shou)續(xu),已(yi)注銷車輛不得回運,辦(ban)理轉移(yi)待(dai)出口前應(ying)當(dang)將交(jiao)通事故和違法行為處理完畢。
(二)規范出口(kou)二手車出(chu)口(kou)(kou)企業應按(an)要(yao)求履行出(chu)口(kou)(kou)申報程序,自覺遵守(shou)出(chu)口(kou)(kou)相(xiang)關(guan)規(gui)定。按出口目標國家(jia)市場準入政策、質量安全等相(xiang)關(guan)標準收(shou)購車輛(liang)并(bing)進(jin)行整備,向境外進(jin)口方提供全面、準確的車輛(liang)車況(kuang)信息(xi)及檢測鑒(jian)定(ding)信息(xi)。自覺維護出口秩序(xu),避免(mian)惡(e)意無(wu)序(xu)競爭。
(三)提升服務二(er)手(shou)車(che)出口企業(ye)要建立出口二(er)手(shou)車(che)境外應(ying)急響應(ying)機制(zhi)和(he)風險防(fang)控措施,及(ji)時處理(li)境外投訴事項,妥善解(jie)決質(zhi)量和售后(hou)服務重大問題。建(jian)立健全海外營(ying)銷(xiao)網絡和(he)服(fu)務體系(xi),保障備品(pin)備件(jian)供應和售后服務,以質(zhi)量、品牌和服務為引領,提(ti)升國(guo)際競(jing)爭力。
(一)加強領導
成立蕪湖(hu)市二手車出口推進工作領導小(xiao)組(以下(xia)簡稱領導小(xiao)組),由市商務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市場(chang)監督管理局、蕪湖海關等部門(men)為成(cheng)員(yuan)單(dan)位,負(fu)責協調(diao)解(jie)決二手車出口工(gong)作中存在的(de)制度(du)障礙,研究出臺支持政策。
(二)明確(que)職責
市商(shang)務局負責統籌(chou)推(tui)進二手(shou)車出口業務實施,組織研究支持政策(ce),及時統計和(he)報送進展(zhan)情況(kuang),配合省商務廳核發二手車出口許可證,對二手車出口企業進行動態管理等。市公(gong)安局負責憑出口報關單(dan)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憑(ping)證,依法辦理出口機動車過(guo)戶、轉移、注銷登(deng)記等工(gong)作。市(shi)市(shi)場監(jian)督管理局負(fu)責對二手車出口(kou)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實施監管(guan),保證出口(kou)二手車質量。蕪湖海關責本地二手車出(chu)口(kou)通關監管,協調(diao)解決口(kou)岸(an)通關環(huan)節遇到的問(wen)題。其它部門(men)根據部門(men)職(zhi)責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確定(ding)。(三)強化(hua)監管
各(ge)相(xiang)關(guan)部門(men)要結合各(ge)自(zi)職責(ze)做好(hao)事(shi)中事(shi)后(hou)監管,有效防(fang)控各(ge)類風險。逐(zhu)步實(shi)現收(shou)車(che)、交(jiao)易、轉移登記、整備、檢測、出(chu)口、注銷、售后(hou)服務等環(huan)節全(quan)流程可追溯。
(四)優化(hua)服務
各相(xiang)關部門要密切跟(gen)蹤二(er)手車(che)出(chu)口工作(zuo)進展,針對出(chu)現的(de)新問(wen)題(ti)新情況,持續優化監管和服務(wu)模式,加強統(tong)計分(fen)析效果評估,為企(qi)業提(ti)供出口許可申領、口岸通關(guan)、車輛注銷等方面的(de)便利服(fu)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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